矿产资源法对越界开采人行政处罚的不足及修改建议 对于越界开采行为,我国《矿产资源法》及其实施细则规定的行政处罚办法是:责令退回本矿区范围内开采、赔偿损失,没收越界开采的矿产品和违法所得,可以并处罚款;拒不退回本矿区范围内开采,造成矿产资源破坏的,吊销采矿许可证。
被处罚人:岳阳经济开发区康王采石场 法定代表人:葛细阳 被处罚人岳阳经济开发区康王采石场越界开采矿产资源一案,经调查,现查明: 岳阳经济开发区康王采石场(以下简称康王采石场)成立于2006年10月23日,企业住所位于岳阳经济技术开发区康王乡康王村,经营范围及方式为砂岩开采、销售。
被处罚单位:益阳市×县×石料厂 法定代表人:××× 地 址:益阳市×县×镇 案 由:超规模开采、越界开采矿产资源 益阳市×县×石料厂,采矿许可证号:C4309002009067120025×××,有效期限自2011年5月1日至2013年6月30日。
某县 A 煤矿越界开采煤炭资源 行政处罚案 行政执法机关:某县国土资源局 当事人:某县 A 煤矿 一、案件事实 某县 A 煤矿于 2008 年 10 月 29 日, XX 省国土资源厅批准办理采矿许可证 经 延续登记手续,其采矿许可证证号为 123456789 号,有效期从 ...
3、对越界开采处罚款壹万伍仟柒佰肆拾元(15740元)。当事人应当在本处罚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履行本处罚决定,到期不缴纳罚没款的,我局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一条之规定,每日按罚没款额百分之三加处罚款。
西林县麒麟基建有限责任公司:你公司未按《采矿许可证》划定的矿区范围,擅自在西林县伟坝屯石灰岩矿采石区越界开采矿产资源的行为,违反了 ...
行政处罚决定书 被处罚人: 永兴县郴永建材有限公司 地 址: 永兴县金龟镇水湄村 法定代表人: 王文杰 委托代理人:黄文军 案 由:超深越界开采 2018年12月,郴州市国土资源局在开展矿山超深越界监督检查检测中,委托湖南省湘南勘察工程 ...
本决定送达当事人,即发生法律效力。你 厂 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以在接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 60日内依法向醴陵市人民政府或株洲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六个月内直接向醴陵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逾期不申请复议,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 9
据汾阳市国土资源局执法大队队长郑维忠向记者提供的一份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2018年5月,该公司因越界开采石灰岩矿3093.28吨,被责令退回本矿区 ...
国土资源行政处罚决定书( 号) 钦市国土资监决字〔2018〕02-93号 钦州市北部湾燃料物资有限公司石业分公司 ... 二、没收钦州市北部湾燃料物资有限公司石业分公司越界开采 1.86 万吨矿产品的违法所得(经钦州市物价认定中心认定,该 ...
县国土局工会主席处罚决定上签字 被判滥用职权, 央视网|中国网络电视台|网站地图 客服 设为首页 您好,帐号未激活 马上激活 退出 您好, VIP邮箱 免费邮箱 微博 社区 博客 播客 论坛 观看记录 ...
但该说法与一处罚决定书自相矛盾。据汾阳市国土资源局介绍,该局在2018年5月份的一次日常监管中,发现该公司因"越界开采石灰岩矿",被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工人们正在完善一厂的防尘设备。
违 法 主 体: 洞口县鑫旺建筑石料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 尹扬明 案 由: 非法采矿(越界开采、破坏性开采) 2019 年 6 月 10 日,我厅根据 2018 年度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发现及现场核查,对洞口县鑫旺建筑石料有限责任公司非法采矿(越界开采、破坏性开采)一案进行了立案调查。
国土资源行政处罚决定书( 号) 钦市国土资监决字〔2018〕02-94号 钦州市九川石料开发有限公司 : ... 二、没收钦州市九川石料开发有限公司越界开采 1.34 万吨矿产品的违法所得(经钦州市物价认定中心认定,该石场 2017 年矿口毛石单价为 ...
经鉴定,云芳白云石矿两年来的越界开采量总价值逾100万元,这和由施立民负责签订的《行政处罚决定书》上对云芳白云石矿4万元的罚款相差甚远 ...
然而,相关部门的勘测结果显示,云芳白云石矿在2009年的越界开采量为2万余吨、2010年实际越界开采量位近4万吨。 经鉴定,云芳白云石矿两年来的越界开采量总价值逾100万元,这和由施立民负责签订的《行政处罚决定书》上对云芳白云石矿4万元的罚款相差甚远,两者之间有近96万元的差价。
但该说法与一处罚决定书自相矛盾。 据汾阳市国土资源局介绍,该局在2018年5月份的一次日常监管中,发现该公司因"越界开采石灰岩矿",被责令 ...
本决定送达当事人,即发生法律效力。 洞口县鑫旺建筑石料有限责任公司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 60 日内向自然资源部或湖南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 6 个月内直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
行政处罚履行方式和期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六条第三款当事人应当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将罚款缴至:自治区财政厅国库处,帐户:3002010109024911123。
本决定送达当事人,即发生法律效力。 你公司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贵港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自治区自然资源厅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六个月内直接向贵港市港北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越界开采资源行政处罚指导案例:煤矿越界开采煤炭资源行政处罚案行政执法机关:某县国土资源局当事人:某县A煤矿一、案件事实某县A煤矿于20精选《越界开采资源行政处罚指导案例》优秀范文
X县A煤矿越界开采煤炭资源行政处罚案_行政公文_工作范文_实用文档。某县 A 煤矿越界开采煤炭资源 行政处罚案 行政执法机关:某县国土资源局 当事人:某县 A 煤矿 一、案件事实 某县 A 煤矿于 2008 年 10 月 29 日, XX 省国土资源厅批准办理采矿许可
行政处罚决定书(永国土资罚字〔2017〕6 号) 文号 : 行政处罚决定书(永国土资罚字〔2017〕6 号) 来源 ... 勘查开发局四〇九队 评估和零陵区价格认证中心认定,你公司越界 开采 矿产品数 量为 735.21吨,越界开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