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采石取土管理办法 第1页 高级搜索:,, 您所在的位置: > > > 江西省采石取土管理办法 文号:江西省人大常委会公告第78 发文单位: 颁布日期:2006 09 22 执行日期:2006…
乡道的公路用地外缘起向外50米)内挖砂、采石、取土、倾倒废弃物、爆破作业等 职权类别 : 行政处罚 实施主体: 福建省交通综合行政执法总队 职权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
福建省人民政府令第 40号 省长 陈明义 一九九六年八月十四日 福建省风景名胜区管理规定 章 总则条 为加强风景名胜区的管理,更好地保护、开发和利用风景名胜资源,…
福建省风景名胜区管理规定(修正) 播放器加载中,请稍候... 分享到: 更多>> 该用户其他文档 热度: 浏览: 14 评论: 0 景名胜区内伤害和捕猎野生动物. 第十八条 禁止在风景…
章总则第二章规划与建设第三章保护与管理第四章罚则第五章附则章总则条为加强风景名胜区的管理,更好地保护、开发和利用风景名胜资源,根据《风景名胜区管理暂
省长卢展工 二四年七月七日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修改《福建省公路路政管理规定》的决定 福建省人民政府决定对1994年9月19日公布的《福建省公路路政管理规定》作如下修改:…
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由公安机关依法予以治安处罚;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章 附则第三十条 本规定由福建省人民政府法制局…
由省公路管理局统一印制。 第三十条 本规定由福建省人民政府法制局负责解释。 第三十一条 本规定从1994年10月1日起施行。 (完) 福建省公路路政管理规定是由本站编辑人员…
省长卢展工二零零四年七月七日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修改《福建省公路路>管理规定》的决定 福建省人民政府决定对1994年9月19日公布的《福建省公路路>管理规定》作如下修改: …
福建省公路路政管理规定
由省公路管理局统一印制。 第三十条 本规定由福建省人民政府法制局负责解释。 第三十一条 本规定从1994年10月1日起施行。 1998年5月30日福建省人民政府发布的《福建省…
应使用省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的收费票据。公路路政管理使用的各种文书,由省公路管理局统一印制。 第三十条 本规定由福建省人民政府法制局负责解释。 第三十一条 本规定从…
《福建省公路路政管理条例》第二十九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按照下列规定予以处罚:(二)在小型公路桥梁周围一百米内挖砂、…
《福建省公路路政管理条例》第二十九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按照下列规定予以处罚:(二)在小型公路桥梁周围一百米内挖砂、…
1998年5月30日福建省人民政府发布的《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省政府规章和省政府规章性修订的决定》的有关条款: 《福建省风景名胜区管理规定》(省人民政府令第40号) 第…
应使用省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的收费票据。公路路政管理使用的各种文书,由省公路管理局统一印制。 第三十条 本规定由福建省人民政府法制局负责解释。 第三十一条 本规定从 …
应使用省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的收费票据。公路路政管理使用的各种文书,由省公路管理局统一印制。 第三十条 本规定由福建省人民政府法制局负责解释。 第三十一条 本规定从…
福建省公路路政管理规定(2004修订) (福建省人民政府令第90号) 现将《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修改〈福建省公路路政管理规定〉的决定》予以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省长卢展工…
在海堤及其管理和保护范围内进行爆破、打井、采石、采矿、挖砂、取土、修坟等危害海堤安全的 权力编码 350000160-cf-071 部门编码 事项类别 行政处罚 办理部门 省水利厅 …
时效性】有效 法规名称】福建省公路路政管理规定 号】福建省人民政府令第20号 颁布部门】福建省政府 颁布日期】1994年09月19日 实施日期】1994年10月01…
发文单位:福建省人民政府 文号:闽政[1982]85号 发布日期:1982-6-11 执行日期:1982-6-11 失效日期 章 总则 第二章 人防工程的维护管理 第三章 人防工程的平时使用 第…
福建省风景名胜区管理规定(修正)_ 一九九六年八月十四日 根据1998年5月30日福建省人民政府发布的《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省政府规章和省政府规章性修订的决定》进行修改…
福建省风景名胜区管理规定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福建省风景名胜区管理规定 福建省人民政府令第 40号 省长 陈明义 一九九六年八月十四日 福建省风景名胜区管理规定 …
应报国土资源所采取措施停止取土对未经批准违法在基本农田保护区内取土后的应按《土地管理法》相关规定依法处理。 三、对查出存在安全隐患的废弃采石场,各村应逐点责令原…
应使用省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的收费票据。公路路政管理使用的各种文书,由省公路管理局统一印制。 第三十条 本规定由福建省人民政府法制局负责解释。 第三十一条 本规定从 …
福建省人民政府令 (第40号) 《福建省风景名胜区管理规定》已经1996年7月29日福建省人民政府第12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发布施行。 省长 陈明义 1996年8月14日 福建省风景…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农村建房用地管理的暂行规定 福建省政府 章 总则条:为了维护社会主义公有制,制止乱占滥用耕地,保证农业用地和适应农村建设的需要,加快发展…
事先必须经过县一级水产主管部门的可行性研究,认可后,按规定办理用地审批手续。 任何单位和个人开山采石,必须向所在公社办理申报手续,经县土地管理部门批准后,方可在规定…
《福建省风景名胜区管理规定》已经1996年7月29日福建省人民政府第12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发布施行。 省长陈明义 福建省风景名胜区管理规定 章 总则 条 为加强风景…
禁止进行取土、采石、爆破、伐木等作业。 在公路两侧开山、采矿、伐木或者其他施工作业,不得危及公路路产安全。 第十条 对实施第七条、第八条、第九条规定禁止的行为,并…
1998年5月30日福建省人民政府发布的《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省政府规章和省政府规章性修订的决定》的有关条款: 《福建省风景名胜区管理规定》(省人民政府令第40号) 第…
福建省风景名胜区管理规定(修正)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农村建房用地管理的暂行规定 状态:失效 发布日期:1982-03-30 生效日期: 1982-03-30 发布文号: 闽政[1982]42号 章 总则条 为了维护社会主义…
福建省风景名胜区管理规定(修正),德化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
另加工程造价的百分之三十至百分之五十的罚款;对蓄意破坏人防工程者并视情节轻重予以法律惩处。 第十一条 严禁在危及人防工程安全的范围内采石,取土,开荒种植;不准在人防…
省直各单位: 现将《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人防工程维护管理和使用的规定》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福建省人民政府政府 一九九六年一月二十九日 关于人防工程维护管理和使用…
但其对国道、省道的路政管理、监督职责,由省人民政府确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可以决定由公司路政管理机构依照本条例规定行使公路路政管理职责。 第五条各级…
提高生态公益林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等法律、法规和财政部、国家林业局、福建省人民政府的有关规定,对2002 年省林业厅制定的《福建省生态公益林管理办法》…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农村建房用地管理的暂行规定 章 总则条:为了维护社会主义公有制,制止乱占滥用耕地,保证农业用地和适应农村建设的需要,加快发展社会主义农业,…
可参照《福建省农业承包管理规定》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应用解释权由福建省林业厅负责。 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