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爆破作业单位民用爆炸物品储存库安全评价细则 - 广东省爆破作业单位民用爆炸物品储存库 广东省爆破作业单位民用爆炸 物品储存库安 全评价细则 2 5 广东省爆破 作业单位民用 爆 炸物品储存...
是否有效:是 关于印发《广东省公安机关爆破作业单位 行政许可和管理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 各市、县公安局: 为进一步加强我省爆破作业单位的安全监督管理,规范公安机关爆破作业单位(营业性和非营业性)许可及后续监管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民用爆炸物品 ...
2.《爆破作业单位资质条件和管理要求》(GA990-2012)。 3.《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2006年国务院令第466号,2014年国务院令653号修订)第三十一条 法人或其他组织 5 广东省公安厅 行政许可
根据《中共广东省委、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粤发〔2009〕8号),设立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广东省国防科学技术工业办公室),为省人民政 …
凡购买用于生产烟火制品的上述化工原料,凭《爆炸物品生产许可证》向所在地县以上公安局申领《爆炸物品购买证》,凭证购买。 第三十一条 烟火制品安全生产管理,由业务主管部门负责检查督促落实各项安全管理制度,消除事故隐患,处理违章生产,协助查处事故。
中宏网广州2月12日电(记者 黄磊刚)2月12日,广东省公安厅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启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I级响应(以下简称"I级响应")要求,结合全省疫情防控工作实际需要,为充分发挥公安机关职能作用,积极响应落实"服务企业、服务基层、服务 ...
【发布单位】81902 【发布文号】 【发布日期】 【生效日期】 【失效日期】 【所属类别】地方法规 【文件来源】中国法院网 广东省民用爆炸物品管理实施细则 (一九八九年五月十二日广东省人民政府颁布) 章 总则 条第 ...
广东省民用爆炸物品管理实施细则 广东省民用爆炸物品管理实施细则 (一九八九年五月十二日广东省人民政府颁布) 章 总则 条 为加强民用爆炸物品管理,预防爆炸事故的发生,保障社会主义建设和人民生命财产的安全,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爆炸
广东省民用爆炸物品管理实施细则 (一九八九年五月十二日广东省人民政府颁布) 注:本篇法规已被《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广东省民用爆炸物品管理实施细则〉的修改决定》(发布日期:1998 年 1 月 18 日 年 1 月 1 日)修改 章 条 总则 实施日期:1998 为加强民用爆炸物品管理,预防爆炸事故的发生 ...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的通知_HRoot是领先的中文人力资源网站,HRoot网站致力于引导人力资源经理实现卓越管理。浏览HRoot网站,可找到全球进的人力资源管理思想和切合中国实际的 ...
广东省公安厅政务网,广东公安政务信息公开,政务服务网,公安政策解读,广东出入境,广东交管局,广东公安 广东省公安厅关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 实施治安管理十六项优化服务措施的通告
5.2.4.1 爆破作业单位实施爆破作业所需的民用爆炸物品,由爆破作业单位依法从民用爆炸物品生产企业或销售企业自主选择购买。 5.2.4 .2 因爆破作业项目需要,爆破作业单位可以新建、改建、扩建或租用民用爆炸物品专用仓库用于储存民用爆炸物品,但民用爆炸物品专用仓库应经安全评价合格。
关于印发《广东省公安机关爆破作业单位 行政许可和管理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 各市、县公安局: 为进一步加强我省爆破作业单位的安全监督管理,规范公安机关爆破作业单位(营业性和非营业性)许可及后续监管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 ...
广东省爆破作业单位民用爆炸物品储存库 安全评价细则 广东省公安厅 2010 年 10 月 15 日 目 录 1、目的和依据..... 1 2、适用 2、适用范围 本细则规定了广东省爆破作业单位民用爆炸物品储存库安全评 价的基本要求, 是广东省爆破作业单位民用爆炸物品储存库安全评价 的基本依据。
爆破安全规程 () 爆破作业项目管理要求 () 爆破作业单位资质条件和管理要... () 小型民用爆炸物品储存库安全规... () 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 ()
广东省公安厅政务网,广东公安政务信息公开,政务服务网,公安政策解读,广东出入境,广东交管局,广东公安 【事项名称】 营业性爆破作业单位(一级资质)许可 【设定依据】 1.《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2006年国务院令第466号)第三十二条:申请从事爆破作业的单位,应当按照国务院公安部门 ...
《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66号)第三条 国家对民用爆炸物品的生产、销售、购买、运输和爆破作业实行许可证制度。未经许可,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生产、销售、购买、运输民用爆炸物品,不得从事爆破作业。
第十九条 从外省调入我省爆破器材,需经调入地县、市公安机关审查同意,报经省公安厅批准,发给《爆炸物品运输证》后方能运入。 第二十条 本系统内调拨或转移作业地点跨县、市运输爆破器材的,凭主管部门调拨单或证明文件向运进地的县、市公安机关申领《爆炸物品运输证》。
广东省民用爆炸物品管理实施细则 (1989年5月12日省政府以粤府[1989]61号文 发布,1998年1月18日省政府令第35号修订) 章 总 则 条 为加强民用爆炸物品管理,预防爆炸事故的发生,保障社会主义建设和人民生命财产的安全,根据《中华 ...
广东省公安厅政务网,广东公安政务信息公开,政务服务网,公安政策解读,广东出入境,广东交管局,广东公安 2016年,我厅紧紧围绕党的依法治国方略,以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为指引,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以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中央政法工作会议精神,以建设法治公安为目标 ...
广东省公安厅关于爆破作业项目 许可和安全管理的规定(试行) (广东省公安厅2015年3月2日以粤公通字〔2015〕35号发布 自2015年4月1日起施行) 章 总 则
广东省公安厅文件 粤公通字[2012]242 号 关于印发《广东省公安机关爆破作业单位 行政许可工作实施细则(试行) 》的通知 各市、县公安局: 为认真贯彻实施《爆破作业单位资质条件和管理要求》